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申請攻略|最高500萬元全解析
2026年碳費正式開徵,電價調漲壓力持續攀升,冷卻系統佔商業與工業用電高達35%至45%,已是企業節能減碳的優先戰場。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推出的「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單一案件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總額度1億元,為醫院、學校、旅館、工廠等場域導入創新冷卻技術提供重要財務支持。
這項補助計畫的三類申請類型、第二類「冷卻創新示範」的審查重點、申請文件與流程,並說明艾麥迦的免換冰機技術如何對應這項補助的創新性與效益指標要求。若您的場域有冷卻改善需求,這是一篇不可錯過的實務申請指南。
目錄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是什麼?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主辦,目的是透過補助誘因,加速創新冷卻技術在臺灣各類場域的導入與示範,達成節能減碳、抑低尖峰用電、高溫風險調適三大目標。計畫採競爭型審查,非所有申請案件都能獲得補助,必須在審查項目中脫穎而出。
本計畫的核心精神是「示範」——申請的技術方案必須具備創新性,且能在同類型場域中被複製推廣。這與傳統的「設備汰換補助」不同,不是單純把舊設備換成新設備,而是要提出能產生明確效益指標的創新解決方案。
計畫總補助額度為1億元,每案最高補助500萬元,每個補助對象以申請乙案為限。第一類與第二類的申請截止日為115年10月15日,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類計畫差異與適用對象對照表
本計畫分為三大類型,申請時應擇一類別申請,不可同時申請多類。艾麥迦的免換冰機技術適用於第二類,以下先透過對照表說明各類差異:
| 類別 | 計畫名稱 | 適用對象 | 補助原則 | 撥款方式 |
|---|---|---|---|---|
| 第一類 | 設備汰換 (冷卻設備汰換+EMS) |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包含醫院、學校、旅館、商業或辦公大樓、機關(構)、工廠、農產品經營者 | 未達申請計畫總經費50%為原則 | 二期撥付:完工驗收80%+自願減量專案註冊20% |
| 第二類 | 冷卻創新示範 | 同上 | 未達申請計畫總經費50%為原則 | 完工驗收後一次撥付100% |
| 第三類 | 氣候弱勢與高溫熱風險公共場域冷卻示範 |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 | 最高得達申請計畫總經費100% | 完工驗收後一次撥付 |
值得注意的細節:第一類本次新增兩項必備條件,一是必須搭配能源管理系統(EMS),具備監測、數據蒐集、可視化、排程、遠端監控功能;二是必須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第二類則無此強制要求,對於尚未準備碳盤查的企業來說,申請門檻相對較低。
艾麥迦免換冰機屬於哪一類?第二類冷卻創新示範的定位
艾麥迦的免換冰機技術,屬於第二類「冷卻創新示範」。根據計畫規定,第二類可為新設備導入或既有設備之改善,申請時必須提出四大效益指標的具體數據:
- 創新性:技術原理與傳統冷卻設備的差異說明
- 可複製性:技術方案能在同類型場域規模化推廣的潛力
- 減碳或抑低尖峰用電量:具體的節能率與減碳量預估
- 尖峰負載轉移量:是否能將用電需求從尖峰時段移至離峰時段
- 降低建築用電強度(EUI):單位面積用電量的改善幅度
- 其他效益指標:如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護成本、改善室內熱環境等
免換冰機的核心價值在於「無需汰換既有冰水主機,即可提升冷卻效率」。這項技術可對應第二類的四項技術要求中的「智慧冷卻負載調控系統」——透過優化冷媒循環效率與熱交換能力,在不更換主機的前提下,讓既有冷卻系統達到接近新機的能效表現。對於冰水主機才剛購置不久、尚未達到折舊年限的A廠、B廠等製造業客戶來說,這是兼顧節能與資產保護的最優解。
相較於第一類「整台汰換」的高資本支出與產線停工風險,第二類的「既有設備改善」路徑更適合運轉中的工廠、全年無休的醫院、以及無法承受長時間停機的旅館與商業大樓。
誰可以申請?補助對象與6項排除條件
本計畫的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自然人不得申請。具體包含:醫院、學校、旅館、商業或辦公大樓、機關(構)、工廠、農產品經營者。只要您的場域有冷卻需求,且用電資料完整,原則上都具備申請資格。
但計畫同時明列了六項「不予補助」的排除條件,申請前務必先自我檢核,避免送件後才被退件:
- 事業依氣候法第21條規定辦理排放源之盤查、登錄及查驗工作
- 事業依氣候法第24條規定進行增量抵換
- 碳費徵收對象依氣候法第29條規定辦理自主減量計畫
- 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依氣候法第37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強制性碳足跡
- 同一申請場所或廠址曾獲本部114年度「冷卻行動示範運行補助計畫」者
- 申請計畫項目已獲其他補助者(重複申請不予補助)
前三項與氣候法下的盤查、抵換、自主減量計畫相關,代表若您的企業已被納入碳費徵收對象且正在執行法定義務,就不能同時申請這項補助。第四項則針對經核定強制性碳足跡的製造業者。第五項是為了讓更多新場域有機會受惠,已獲得114年度補助的同一場所不能再次申請。
實務上,最常見的資格問題是「用電資料不足」與「場址重複申請」。建議在正式撰寫計畫書前,先確認近一年的電費單、契約容量證明文件齊全,並確認該場址未曾獲得114年度冷卻行動相關補助。
第二類審查重點解析:5大評分項目與得分策略
第二類採競爭型審查,非送件即補助。根據計畫規定,審查重點包含五項評分,總分須達七十分以上始得補助。理解每項評分的內涵與評委關注點,是撰寫計畫書時的勝負手。
| 審查項目 | 配分 | 評委關注重點 | 計畫書撰寫策略 |
|---|---|---|---|
| 申請計畫規劃完整性 | 20% | 技術路徑是否清晰、執行時程是否合理、人員分工是否明確 | 用流程圖呈現技術導入步驟,明確標示各階段里程碑與負責單位 |
| 效益指標與預期成果 | 20% | 數據是否具體可驗證、基準線是否明確、效益計算方法是否科學 | 提供改善前至少6個月的用電數據作為基準線,設定量化KPI(節能率%、EUI降幅%、尖峰負載轉移kW) |
| 技術創新示範性 | 30% | 技術原理與現有方案的差異、是否具備同類場域複製潛力、是否有專利或技術驗證報告 | 強調「免換冰機」與「整機汰換」的差異化優勢,附上前導案場域的實測數據佐證可複製性 |
| 經費預估合理性 | 15% | 各項費用編列是否有市場行情依據、自籌款來源是否明確、補助款使用是否合理 | 設備費、工程費、管理費分項列示,附上廠商報價單或歷史採購契約作為依據 |
| 後續維護運作之規劃 | 15% | 完工後的監測機制、維護保養計畫、數據追蹤與成效報告機制 | 承諾導入EMS或至少分項計量,說明三年追蹤期的數據收集與報告機制 |
從配分結構可以清楚看出,「技術創新示範性」佔30%是最大權重,這也是艾麥迦免換冰機的核心優勢所在。傳統冰水主機汰換屬於第一類的「設備汰換」思維,而免換冰機是在既有設備上進行「效率優化創新」,這種「不換機、只優化」的技術路徑,恰好符合第二類對「創新性」與「可複製性」的最高要求。
在「效益指標與預期成果」這一項,建議以建築用電強度(EUI, Energy Use Intensity)作為主要效益指標。EUI的計算公式為「總用電量(kWh)÷ 建築總樓地板面積(m²)」,是國際通用的建築能效指標。舉例來說,若某工廠改善前EUI為180 kWh/m²·年,導入免換冰機後預計降至150 kWh/m²·年,降幅達16.7%,這個數字遠優於一般設備汰換的5%至8%節能幅度,在審查時極具說服力。
此外,「後續維護運作之規劃」雖然只佔15%,卻是許多申請案被扣分的地方。評委希望看到的是「不只裝上去,還要持續有效運轉」的承諾。艾麥迦在這部分可以提供完整的三年監測方案,包括每季現場巡檢、半年度數據分析報告、年度節能成效總結,讓評委看到申請單位對長期運作的重視。
申請文件準備清單與流程步驟(STEP 1→STEP 4)
第二類的申請流程分為四個階段:申請作業、審查階段、計畫執行、驗收階段。以下是各階段的具體文件要求與注意事項:
STEP 1:申請作業
申請文件須以正式公文函送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紙本郵寄地址為「100209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收」。信封封面務必註明「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字樣,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必備文件清單:
- 申請書及補助項目摘要說明(附件1):載明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計畫名稱、補助金額、執行期程
- 聲明書(附件2):聲明申請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未違反氣候法相關排除條款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3):非公職人員亦須簽章勾選「否」
- 申請計畫書(10本紙本,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第二類適用附件5格式,內容須涵蓋技術說明、效益指標、執行規劃、經費編列、維護計畫
- 申請單位契約用電容量相關文件:如電費單或台電契約書影本,證明用電規模
- 依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立案證書等
計畫書是審查的核心,10本紙本的數量要求顯示審查採多委員平行評分機制。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則是備份與建檔用途,建議PDF與Word檔案各準備一份。
STEP 2:審查階段(預定115年11月16日前完成)
送件後,氣候署將進行資格審查與計畫審查。資格審查確認文件齊全與申請資格符合性;計畫審查則由專家委員依前述五項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平均得分達七十分以上之案件,始得進入核定程序。
審查過程中,委員可能針對技術細節、效益計算方法、經費合理性提出書面詢問,申請單位應於期限內回覆補件。艾麥迦的經驗是:計畫書中「效益計算章節」最常收到補件要求,尤其是基準線數據的來源與計算邏輯必須交代清楚。
STEP 3:計畫執行(核定後3個月內簽約,依核定內容執行)
核定後,申請單位須於三個月內與設備廠商或工程承攬商簽訂契約,並將契約書、訂購單或其他足資證明發生權責之文件函報氣候署。這裡有個重要提醒:「核定前已完成安裝或施作的項目,原則上不予補助。」換句話說,計畫書中規劃的所有改善項目,必須在核定後才開始執行,提前施工會導致補助資格喪失。
第二類的執行期程依專案規模而異,一般來說,免換冰機的導入從簽約到完工約需1至3個月,具體時間取決於場域規模與施工條件。執行期間須依附件5格式提報計畫執行進度報告。
STEP 4:驗收階段(完工後報請驗收,一次撥付100%)
第二類採「完工驗收後一次撥付100%」的方式。完工後,申請單位須檢具以下資料函報申請驗收:
- 領(收)據
- 成果報告(含施工紀錄、效益驗證數據、操作手冊)
- 驗收紀錄
- 收支清單結報表(含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臺」下載之收支報告表、經費彙總表、經費支用明細)
- 匯款資料
現場驗收時,氣候署或其委託單位將實地查核設備安裝情形與數據監測系統運作狀態。對於第二類案件,評委特別關注「實際效益是否達到計畫書承諾」,因此建議在完工後持續收集至少1至3個月的運轉數據,作為成果報告的佐證。
艾麥迦的第二類冷卻創新示範服務:從診斷到驗收
申請冷卻創新示範補助,最大的門檻不是資格,而是「如何把技術創新說清楚、讓評委買單」。艾麥迦提供從前期評估到後期驗收的全流程服務,讓企業專心於本業,補助申請交給專業團隊處理。
Phase 1:節能潛力評估與補助資格確認(2至3週)
- 現場量測既有冷卻系統的運轉數據(冰水進出水溫、壓縮機電流、冷媒壓力等)
- 盤點近一年電費單,計算基準期EUI與冷卻系統用電佔比
- 確認申請資格:檢核六項排除條件、確認場址未曾獲114年度補助
- 預估免換冰機導入後的效益指標(節能率%、EUI降幅、減碳量)
Phase 2:計畫書撰寫與技術文件準備(3至4週)
- 撰寫第二類計畫書(附件5格式),重點強化「技術創新示範性」章節
- 編製技術說明書:免換冰機的運作原理、與傳統方案的差異比較、前導案實績數據
- 效益計算書:基準線數據分析、預期節能量、減碳量計算、EUI改善幅度
- 經費編列:設備費、工程費、管理費分項明細,附上報價依據
- 準備10本紙本計畫書與光碟電子檔
Phase 3:送件追蹤與補件回應(持續至核定)
- 代為辦理公文送件,確認郵戳日期符合截止期限
- 追蹤審查進度,若收到委員詢問即時協助補件
- 必要時協助安排委員現場勘查的簡報說明
Phase 4:工程執行與進度管理(依核定內容執行)
- 與廠務單位協調施工時程,採分階段施工避免影響生產或營運
- 執行免換冰機導入工程:冷媒通樂補充、水垢GO化學藥洗、系統參數優化
- 安裝分項計量設備或連接既有EMS系統,建立數據監測機制
- 提報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依附件5格式)
Phase 5:驗收準備與成效報告(完工後1至2個月)
- 收集完工後至少1至3個月的運轉數據,驗證實際效益達標
- 撰寫成果報告,包含施工紀錄、效益驗證、操作維護手冊
- 準備收支清單結報表與核銷文件
- 協助現場驗收簡報,回應評委提問
艾麥迦的核心優勢在於「技術創新性的論證能力」。許多企業擁有好的節能技術,卻不知道如何在計畫書中呈現「創新性」與「可複製性」。我們的團隊熟悉審查委員的評分邏輯,能將技術細節轉化為評委容易理解的效益語言,大幅提升通過率。
申請後的三年追蹤義務:你必須知道的事
獲得補助不是終點,而是另一段責任的開始。根據計畫規定,第一類與第二類受補助單位需於申請計畫執行完畢後,連續三年(每年3月31日前)辦理以下事項:
-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檢附盤查清冊,盤查範疇為範疇一(直接排放)與範疇二(外購電力),不需查驗機構查驗
- 節能成效報告:包括每季用電分析、全年操作維護成本、設備運轉效率追蹤
- 函報備查:將前述資料函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備查
此外,受補助單位還需配合不定期訪查,並依氣候署要求配合辦理示範觀摩活動。這意味著你的場域可能成為同業參訪的示範點,這既是責任也是品牌曝光的機會。
實務上,溫室氣體盤查對許多中小企業來說是全新領域。艾麥迦在三年追蹤期內提供盤查輔導服務,協助建立排放源清冊、計算排放係數、完成盤查清冊,讓企業在履行補助義務的同時,也為未來的碳費申報與ESG報告奠定基礎。
結語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是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在碳費時代推出的重要政策工具,總額度1億元、每案最高500萬元,對於有冷卻改善需求的醫院、學校、旅館、工廠來說,是降低導入成本、加速技術升級的絕佳機會。
對於艾麥迦的客戶而言,第二類「冷卻創新示範」是最適合的申請路徑。免換冰機技術無需汰換既有設備,施工週期短、不影響生產營運,且節能效益顯著,完全符合計畫對「創新性」與「可複製性」的核心要求。相較於第一類必須搭配EMS與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的繁複門檻,第二類的申請流程更為單純,一次撥付的機制也讓資金運用更靈活。
艾麥迦提供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的免費資格評估與節能潛力分析。如果你想知道自己的場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免換冰機能帶來多少EUI降幅、計畫書該怎麼寫,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在3個工作天內提供初步評估報告。
常見問題
Q1:免換冰機為什麼屬於第二類而不是第一類?
A:第一類「設備汰換」的核心是「把舊的換成新的」,例如汰換老舊冰水主機為一級能效機組;第二類「冷卻創新示範」的核心是「用創新技術讓既有設備更高效」。免換冰機不需要汰換既有冰水主機,而是透過冷媒優化與系統調校提升效率,屬於「既有設備之改善」與「智慧冷卻負載調控」,因此歸類為第二類。
Q2:申請第二類需要先做碳盤查嗎?
A:第二類申請時不需要提交碳盤查報告。但獲得補助後,連續三年每年3月31日前需辦理組織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一、二,不需查驗)。第一類則是申請時就必須檢附盤查清冊,且列入審查評分5%。因此對於尚未進行碳盤查的企業,第二類是門檻較低的選擇。
Q3:補助款是事前給還是事後給?需要墊付多少?
A:第二類是「完工驗收後一次撥付100%」,這意味著申請單位需要先墊付全部工程款,完工並通過驗收後才能領回補助款。補助原則為「未達申請計畫總經費50%」,也就是說假設總工程費400萬元,最多補助約200萬元,企業需自籌約200萬元。建議在財務規劃時預留這筆資金的周轉期。
Q4:計畫書中最容易被退件的地方是什麼?
A:根據過往經驗,最常見的退件原因有三:(1)效益指標不具體,例如只寫「預計節省電費」但沒有基準線數據與計算方法;(2)技術創新性說明不足,無法清楚說明與現有方案的差異;(3)經費編列缺乏依據,設備單價與市場行情脫節。艾麥迦在撰寫計畫書時,會以前導案的實測數據作為基準線參考,並附上供應商報價單作為經費依據,大幅降低退件風險。
Q5:同一家企業有多個廠區,可以每個廠都申請嗎?
A:計畫規定「每個補助對象以申請乙案為限」。若同一法人旗下有多個廠區,只能擇一場址申請。建議選擇冷卻用電佔比最高、基準線數據最完整、預期效益最顯著的場址作為申請標的。若不同廠區屬於不同法人主體,則各自可以獨立申請。
Q6:已經導入過其他節能設備,還可以申請嗎?
A:可以,但「申請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是基本條件。也就是說,如果你這次申請的「免換冰機導入工程」未曾獲得任何政府補助,就符合資格。但若是同樣的設備或工程已經拿過其他補助(例如經濟部能源署的設備補助),就不能重複申請。建議在送件前先清查該場址近三年獲得的補助項目。